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章军,王帮新, 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81民初2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湘0281民初277号王帮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章军与被告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王帮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81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王帮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章军偿还借款本金4987254元及截至2020年3月13日已产生的借款利息83802元;2、被告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王帮新向刘章军支付自2020年3月14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剩余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3、驳回原告刘章军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