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艳辉,全丰中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全丰中: 本院受理原告樊艳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白兔潭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