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金玉,殷正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81民初90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正茂:本院受理陈金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281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被告殷正茂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陈金玉支付货款13400元。自公告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