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金玉,殷正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281民初90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内容
殷正茂:本院受理陈金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281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被告殷正茂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陈金玉支付货款13400元。自公告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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