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艳平,李敢,李源组,朱秀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廖艳平与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第三人李敢、李源组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