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艳平,李敢,李源组,朱秀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朱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廖艳平与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第三人李敢、李源组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刊登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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