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金成,肖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朋:本院受理原告高金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