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杨,王金林, 北京云日顺五金经销部 ,任丘市鑫坊采暖设备厂 ,任丘市华宝采暖设备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京0118民初2574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丘市华宝采暖设备厂:本院受理原告张杨与被告北京云日顺五金经销部、任丘市鑫坊采暖设备厂、任丘市华宝采暖设备厂、王金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18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云日顺五金经销部、任丘市鑫坊采暖设备厂、王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张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用品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七十五万八千一百三十三元。二、驳回原告张杨的其他各项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