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尚卿,第三人-何铁柱,薛小东,季康,薛超,王宝青,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40476号,(2020)京0108执异755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铁柱、薛小东、季康、薛超和王宝青:本院受原告牛尚卿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第三人何铁柱、薛小东、季康、薛超和王宝青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号:(2020)京0108民初40476号),诉讼请求为: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执异755号裁定书;2、解除对位于任丘市众凯嘉园小区9幢701房产的查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交的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3-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