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仲明, 香河金誉诚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鑫胜茂商店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京0118执373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香河金誉诚石材销售有限公司、许仲明:本院在执行北京鑫胜茂商店与香河金誉诚石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鑫胜茂商店追加许仲明为(2021)京0118执3730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书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听证会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执行局第一法庭公开听证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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