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川宇, 香河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慧鑫朝隆线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川宇,香河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慧鑫朝隆线缆有限公司与赵川宇、香河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60919 3.40元,并自 2 019年 12月 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609193.4 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判决被告负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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