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川宇, 香河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慧鑫朝隆线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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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川宇,香河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慧鑫朝隆线缆有限公司与赵川宇、香河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60919 3.40元,并自 2 019年 12月 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609193.4 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判决被告负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