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阮大雪, 广州荣车租赁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京0105民初20057号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阮大雪,广州荣车租赁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就(2020)京0105民初2005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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