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大雪, 广州荣车租赁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京0105民初20057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大雪,广州荣车租赁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就(2020)京0105民初2005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