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志广,边素民,马汉杰,貌玉旺,邱更强,王飞, 河南华阳光电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濮阳市昆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最高法民再3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华阳光电照明技术有限公司、马汉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与再审申请人濮阳市昆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杨志广、边素民,一审被告貌玉旺、邱更强、王飞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最高法民再38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