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东梅,张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洪:本院受理原告陈东梅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位于浏阳市景程大道香槟现代城小区A栋1602室的房屋归原告所有;2、请求判令被告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邓嫣担任审判长,与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