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胜华荣,万荣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荣谟:本院受理邓胜华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在本院沿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