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小光,殷强, 固安县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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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固安县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小光:本院受理殷强与胡小光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