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科元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伊斯克囯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赖华军, 艾伊斯克国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元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132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科元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伊斯克囯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对赖华军与艾伊斯克囯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内容为:“一、中科元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伊斯克国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返还赖华军合同认购资金50 000元,并支付分红收益1000元,两项共计51 0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中科元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伊斯克国际资产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赖华军违约金(违约金以51 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之标准,自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金额以15 000元为限);三、驳回赖华军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1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