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蓝新团,廖德生,陈云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德生、陈云峰:本院受理原告蓝新团诉被告廖德生、陈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午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罗浮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