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倪国强,张军会,倪湘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来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军会:原告倪国强与被告张军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准予原告倪国强与被告张军会离婚,倪湘凌、婚生子倪湘泽由原告倪国强抚养至18周岁,被告张军会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倪湘泽18周岁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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