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国强,张军会,倪湘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军会:原告倪国强与被告张军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准予原告倪国强与被告张军会离婚,倪湘凌、婚生子倪湘泽由原告倪国强抚养至18周岁,被告张军会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倪湘泽18周岁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