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联, 鹤山市银雨照明有限公司 ,真明丽(北京)光电科技研究院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0)江仲经字第71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贺联、真明丽(北京)光电科技研究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鹤山市银雨照明有限公司与你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江仲经字第71号,现该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2020)江仲经字第71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江门仲裁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堤东路11号103)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门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