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少林,李丽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丽玲:本院受理原告詹少林与被告李丽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案件定于2022年2月18日09时30分在普宁市人民法院里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