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凯,肖继宏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湘0105民初498号,(2020)湘0105执402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继宏:申请执行人唐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肖继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肖继宏名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新丰路20号27栋404房屋(权证号码:20170256813)于2021年3月22日进行网络拍卖,买受人孔毅泉以396 130元的最高价竟得上述房屋。现本院作出(2020)湘0105执40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长沙市雨花区新丰路20号27栋404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孔毅泉所有,上述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孔毅泉时起转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