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俊, 安徽东旭康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天信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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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天信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杨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旭康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