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宪良,黄秀荣,刘贺林,沈秀英,董亚瑞,董建, 安徽雄远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宪良(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黄秀荣(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安徽雄远建设有限公司与刘贺林、黄秀荣、沈秀英、董亚瑞、董建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后发回重审一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追加赵宪良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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