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云鹏,李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彬:本院受理范云鹏与李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范云鹏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50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自2020年4月14日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4日为269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时整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