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洪鑫,李利芳,王春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京0491民初3138号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杨洪鑫、李利芳与王春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2020)京0491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我(王春红)使用昵称为“相守相依937”(用户ID:1049960495)、“定兴仓巨杨鑫家的李利芳”(用户ID为1116283828)的快手账号通过快手发布针对原告杨洪鑫、李利芳的侮辱、诽谤言论,侵害了杨洪鑫、李利芳的名誉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杨洪鑫、李利芳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登报产生的费用由被告王春红负担);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春红赔偿原告杨洪鑫、李利芳律师费8000元、公证费307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000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春红赔偿原告杨洪鑫、李利芳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上述二、三项金额共计16 070元;四、驳回原告杨洪鑫、李利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我(王春红)已认识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就上述侵权行为给杨洪鑫、李利芳带来的困扰和损失,向杨洪鑫、李利芳致以诚挚的歉意!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