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成,张永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永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2月11日14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