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红戈,马康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17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康才:本院对原告王红戈诉被告马康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1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马康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红戈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9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王红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马康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9元、公告费260元,由马康才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