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林,熊德利,陈国才, 长沙市银红家居有限公司江苏靖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国才;长沙市银红家居有限公司;江苏靖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龙林、熊德利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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