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朋,于群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朋(身份证号23012619920325117X):本院受理于群与李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房租9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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