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7172.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7172.38元为基础,从2021年7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 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1-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