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思亮,邬康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邬康平:本院受理任思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