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平娇,彭召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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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召军:本院受理邹平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上网文书范围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