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平平,尹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平平:本院受理尹超与邹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王四营法庭大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王四营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