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平平,尹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邹平平:本院受理尹超与邹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王四营法庭大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王四营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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