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寇倩,北京蚂蚁财富明德投资管理中心, 威海蓝色金田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蚂蚁财富明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595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蚂蚁财富明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蚂蚁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寇倩与被告北京蚂蚁财富明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蚂蚁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威海蓝色金田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59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北京蚂蚁财富明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蚂蚁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寇倩返还本金130万元并支付利息(均按年利率12%的标准,其中一笔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一笔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蚂蚁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寇倩返还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的标准,自2018年6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寇倩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酒仙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