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明,刘亮华,朱文莉,尹建德,熊英,谭红梅, 心连心集团百货有限公司湘潭莱德凡招商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文莉、熊英:本院受理原告心连心集团百货有限公司诉刘建明、刘亮华、朱文莉、尹建德、熊英、谭红梅、湘潭莱德凡招商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被告支付给心连心集团百货有限公司基建营中荣大厦附一楼约2700平方米的场地占用费及损失,共计78.94万元整;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占用的租赁物业恢复原状并返还业主;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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