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米茄有限公司,第三人-, 乐清市欧姆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2882号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乐清市欧姆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2882号原告欧米茄有限公司诉被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登第三人乐清市欧姆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2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将原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该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意见陈述。前述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