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凌运,骆海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海林:本院受理杨凌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