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临澧县新安镇新安镇柔凤服装店,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澧县新安镇柔凤服装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临澧县新安镇新安镇柔凤服装店:原告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临澧县新安镇柔凤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无法使用直接、邮寄、即时通讯等方式对你进行文书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如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不按时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