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青,李广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81民初36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青与被告李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81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贺青借款本金40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李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