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青,李广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481民初362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青与被告李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81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贺青借款本金40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李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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