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志军,田祖安, 耒阳信莱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湘0481民初5995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王志军与耒阳信莱贸易有限公司、田祖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湘0481民初5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60日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民事)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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