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志军,田祖安, 耒阳信莱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0481民初599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王志军与耒阳信莱贸易有限公司、田祖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湘0481民初5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60日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民事)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