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红艳,朱建国, 湖南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482民初179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湖 南 省 常 宁 市 人 民 法 院公 告魏红艳、朱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魏红艳、朱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82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魏红艳、朱建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5日起按月利率8.1‰计算利息至此款清偿之日止。)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松柏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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