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平,郑华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82民初138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 南 省 常 宁 市 人 民 法 院公 告郑华同: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8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刘国平与被告郑华同离婚。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松柏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