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娜,刘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81民初190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勇:本院受理李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81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李娜与被告刘勇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