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青球,李光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81民初13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光祥:本院受理成青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81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李光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成青球借款本金110000元;并对40000元借款自2011年7月25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按年利率3.85%计付逾期利息,对70000元借款自2021年4月12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按年利率3.85%计付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成青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