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军,谢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81民初15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秦:本院受理颜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81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谢秦支付原告颜军货款14 800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为747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东山法庭(地址湖南省湘乡市健康北路5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