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炎平,潘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潘军: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炎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从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0上午9时整在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东山法庭(地址为湖南省湘乡市健康北路)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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