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黎明,朱厚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81民初16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厚明:本院受理肖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81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朱厚明偿还原告肖黎明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按本金88750元自2017年5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肖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东山法庭(地址湖南省湘乡市健康北路)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