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81民初19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杨军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141462.46元(包含本金99575.68元、利息33931.4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730.97元、手续费2224.36元),并自2017年3月30日起,以欠付本金99575.6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129.2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689.24元,由被告杨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