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全良,吴连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1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连娇:本院受理原告邓全良与吴连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16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吴连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邓全良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1.5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算至实际还款日止);二、驳回原告邓全良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元,由被告吴连娇承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