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全良,吴连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223民初1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连娇:本院受理原告邓全良与吴连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16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吴连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邓全良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1.5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算至实际还款日止);二、驳回原告邓全良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元,由被告吴连娇承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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