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艳,王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公 告王伟:本院受理原告谭艳诉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