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艳,王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公   告王伟:本院受理原告谭艳诉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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