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爱民,贺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燕:本院受理原告谢爱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谢爱民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谢爱民与被告贺燕的婚姻关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网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